盤點明星酒駕、肇事逃逸 公眾人物更應自律
時間:2010.07.10
來源:電影網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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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穆隆
2010年4月2日,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對“阿穆隆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依法批準逮捕。檢察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阿穆隆嚴重違反交通法規酒后超速行駛并肇事逃逸,導致一人死亡的嚴重后果,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涉嫌交通肇事罪,故依法作出批準逮捕決定。
3月29日,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收到杭州市公安局提交的提請批準逮捕書后,嚴格審查了公安機關提供的案件事實和證據材料,訊問了犯罪嫌疑人、曾經參加選秀節目“快樂男聲”的阿穆隆。檢察機關依法查明,犯罪嫌疑人阿穆隆3月3日凌晨酒后超速駕駛寶勒德牧仁的寶馬汽車,在西湖區文一路古翠路口與騎電動自行車的李榮珍發生碰撞后逃逸,致使被害人李榮珍特重型顱腦損傷,經搶救無效于3月25日死亡。經杭州公安交警部門鑒定,犯罪嫌疑人阿穆隆負事故全部責任。
事件回顧:
阿穆隆酒駕肇事逃逸案隨著不久前傷者的去世,案件也進入了最后的司法處理階段。阿穆隆被認定在該起事故中負全責,等待他的是法律的懲罰。3月31日記者從死者李榮珍的丈夫王成記處得知,3月31日下午阿穆隆的妹妹已跟他協商“私了”,并一次付清了70萬元的賠償。
一次付清70萬死者家屬愿意“私了”
3月31日上午記者撥通王成記的電話,他表示現在妻子的遺體還沒有送到殯儀館,“我現在人在交警隊,申請辦理法醫鑒定。因為只有出具法醫鑒定的證明,我妻子才能火葬。”對于賠償問題,王成記說阿穆隆的妹妹和自己在一起,正準備商量賠償問題。
3月31日下午兩點多,當記者再次撥通王成記的電話時,他的語氣似乎輕松了一些,“我們剛剛已經決定‘私了’,他們一次性付了我們70萬元的賠償,再過一兩天,等法醫鑒定出來后,我們就會去殯儀館辦理喪事。”對于賠償,王成記說現在自己不管滿意不滿意都只能接受,“我們只能選擇這樣,因為即使肇事者判上十年八年,也不會挽回我妻子的生命,也減輕不了我們的痛苦。畢竟我還有兩個孩子要撫養,生活還得繼續。我沒有選擇,只能面對現實。”
家人賣房舉債希望阿穆隆早點出來
李榮珍在醫院半個月的治療,平均每天2萬元的醫療費,已讓阿穆隆家四處舉債、舉步維艱,在李榮珍去世后,家屬提出80至90萬元的賠償,這對一個牧區的普通家庭來說,簡直是一個天文數字。而阿穆隆所在的天娛公司已表示不再為阿穆隆的錯誤“買單”。
3月31日記者致電阿穆隆的表哥,對于70萬的賠償,他表示這都是阿穆隆父親和家人四處籌的,“阿穆隆的父親把房子賣了,妹妹查娜向其他親戚還有朋友那里都借了錢,籌到這個數目。現在全家都背著債,非常不容易。我們只是希望阿穆隆能夠早點出來,重新面對生活。”
刑事責任不能免阿穆隆有可能“緩刑”
對于“私了”后,阿穆隆還將面對怎樣的處罰,3月31日記者致電陜西九州同律師事務所的崔芊律師,“準確地說,這不叫私了,私了是指公權力沒有介入的情況下,比如沒有報案的情況下,雙方達成和解共識。而現在的情況應該叫庭外和解,因為公權力介入后,雖然這是雙方的協商結果,但是刑事責任方面,并不是受害人方決定的,而是有關部門代表國家和《刑法》來依法進行處理。雙方達成賠償協議后,只能說是受害方不追究其民事責任。但是刑事責任還會執行,只是量刑要低很多,本來3年以上7年以下,現在有可能一兩年甚至是緩刑。”
3月31日天娛工作人員表示,天娛對阿穆隆的安排,要等判決后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