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藝人權相佑
7月13日,韓國男星
權相佑因犯下的交通肇事逃逸罪而被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起訴,因為這次起訴是“略式起訴”,權相佑需繳納500萬韓元罰款就可以躲過有期徒刑等刑罰。
據消息稱,根據韓國法律規定,“略式起訴”一般適用于涉及金額較小的小案子,不舉行公判而是法官以書面審理的方式進行判決,被“略式起訴”的當事人一般只需繳納相應的罰金就可以躲過拘留、有期徒刑等處罰。
權相佑6月12日在江南區駕駛自己的凱迪拉克轎車,連續撞上了停在路邊的轎車和隨后的警車后逃逸,一直到6月14日下午2點半左右才到警局投案自首。之后,檢察廳9日召喚權相佑對事發經過進行了調查。
檢察廳有關負責人說:“權相佑否認酒后駕駛,在調查中也未找到與此相關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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