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在錫
近日,韓國著名的“國民主持人”劉在錫向首爾中央地區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經紀公司和KBS、MBC、SBC支付其約13億韓元(約660萬人民幣)的演出費。
劉在錫表示“經紀公司Stom E&F(前身為Dechocolateentf)從2010年5月開始就完全未支付過任何費用”,要求經紀公司及三家廣播公司支付其今年5月以后主持節目的相應演出費。他表示,“由于經營團隊貪污腐敗和非正常經營導致業務癱瘓,所以自己的形象受到了嚴重損害,并對自己的演藝活動造成了嚴重的阻礙”。劉在錫從今年10月開始直接從廣播公司收取演出費。
他要求支付的大約5個月的活動演出費中,包括經紀公司未支付的6億4800多萬韓元(約377萬人民幣)、KBS的1億7800萬韓元(約104萬人民幣)、MBC的3億3800萬韓元(約197萬人民幣)和SBC的1億3200萬韓元(約77萬人民幣)等,總計達到13億韓元(約660萬人民幣)。在MBC的20集《無限挑戰》(每集850萬韓元)和18集《來玩吧》(每集765萬韓元)、KBS的18集《Happy Together》(每集900萬韓元)和SBS的12集《Running Man》(每集1000萬韓元)等的所有出演費中,這相當于他應得的份額(80%)。
他主張“從(停止支付演出費的)2010年5月末開始,曾多次致電和訪問電視臺,親自要求支付,但均以同經紀公司簽訂了專屬合同為由遭到了拒絕”,“要求各廣播公司支付相應節目的演出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