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曉松酒駕案5月17日東城法院一審,各路媒體以及周邊群眾聞訊踏至而來,見證這次審判。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對高曉松公訴成立,判處高曉松危險駕駛罪成立,拘役6個月,罰金4000元。
在庭審最后陳述階段,高曉松自我陳述后,再次亮出“永不酒駕”的悔過書,并在我辯護環節,用充滿詩意的辯護詞表達自己對自由的渴望:“以前因為喝酒獲得自由,現在因為醉酒失去自由。感謝司法機關,感謝媒體,感謝輿論給我的監督。愿意終身當義務。”
高曉松自我辯護后,由其律師進行辯護。辯護內容中,律師提出高曉松在出事后在賠償和認罪方面表現出的積極和悔過,希望高曉松的良好行為能納入法庭量刑考慮范圍內。
高曉松在現場的自我辯護時說:“戴手銬腳鐐坐在囚車里,向往車外的自由。喝酒嚴重侵害了他人的自由,這不是一個簡單的意外,是我長期以來浮躁自負的結果。我愿意首先做一個守法的公民,爭取做一個遵紀守法的藝術工作者。”在描述今日離開看守所路上的反思,并從中表達出自己對于肇事事件的悔過心和對自由的渴望,并且在在法庭上對社會、家人、受害人至上最深的歉意。
現場,高曉松律師當庭宣讀肇事案中的兩受害者的諒解書,諒解書中,本案兩受害者對高曉松方面肇事后的態度表示肯定,并在該文書中為高曉松求情,希望法庭從寬處理。
法庭現場出示了證人證言,多人證明高曉松醉駕后導致追尾。在現場的舉證環節,公訴人宣讀并例句本案相關證據。所宣讀的證詞中,包含當日辦案交警、肇事現場目擊者、事故相關人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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