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代沫被拘留
2014年5月13日,北京朝陽法院正式受理
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案。公訴機關指控稱,李代沫于今年2-3月間,在朝陽區三里屯暫住地內,先后多次分別容留盧某某、郝某某、鄭某某吸食毒品,應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責任。
據悉,上周五朝陽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對李代沫正式依法提起公訴。經查,2014年2月至3月間,犯罪嫌疑人李代沫多次在其位于朝陽區三里屯暫住地內,容留盧某某、鄭某某、郝某某等人吸食甲基苯丙胺類毒品(即俗稱“冰毒”),其行為已經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今日,北京朝陽法院正式受理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案。
在一般情況下,對于涉嫌吸毒的案件,法院將會在三個月內審結。若法院最終認定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罪罪名成立,那么他將面臨三年以下的刑期。
小檔案:李代沫的驚魂一夢
3月18日 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刑事拘留。
4月9日 朝陽分局正式提請批準逮捕李代沫。
4月16日 朝陽區檢察院對李代沫依法批準逮捕。
5月9日,朝陽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對犯罪嫌疑人李代沫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