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首例寄生營銷案件回顧:《筆仙3》勝訴 《筆仙驚魂3》不服輸
2012年,韓國導演安兵基來內地拍攝驚悚片《筆仙》,影片定于當年7月公映,不料,有一部名為《筆仙驚魂》的電影搶先一個月上映,相似的片名和題材,讓不少觀眾都誤以為自己看的是安兵基版的《筆仙》,但直到觀影后才發現這兩部電影互不相干。因此,在《筆仙驚魂》獲得2000多萬不俗票房后,也被圈內批評“寄生營銷”。即《筆仙驚魂》通過“寄生”更具知名度和市場號召力的《筆仙》誤導觀眾,搶占市場份額。
由于《筆仙》前兩部在當年都取得了不錯的票房成績,《筆仙3》就早早定下了今年7月4日這個檔期,誰知,《筆仙驚魂3》卻于清明檔搶先上映。而且,《筆仙驚魂》系列影片并沒有第二部,直接就拍了第三部,這一點引起了《筆仙3》片方的強烈不滿。
5月5日,電影《筆仙3》官方微博“電影-筆仙”宣傳將《筆仙驚魂》將《筆仙驚魂3》告上法庭,并公布“民事傳票”和“送達回證”掃描件。公布的掃描件中顯示,《筆仙3》出品方北京永旭良辰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旭良辰公司),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將《筆仙驚魂3》出品公司北京澤西年代影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澤西年代影業)和北京星河聯盟影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星河聯盟影業)告上法庭,傳票已被簽收。案件于6月10日于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開庭。
7月1日,《筆仙3》的宣傳方公開了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決書,澤西年代影業和星河聯盟影業將在媒體上公開聲明,澄清事實,消除因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為給永旭良辰公司造成的影響,法院還判決澤西年代影業和星河聯盟影視傳媒有限公司賠償北京永旭良辰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五十萬元。
本以為內地首例電影寄生營銷案件以《筆仙3》的勝訴告終,誰知,7月4日,《筆仙驚魂3》的片方卻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強調自己早在2010年就先將“筆仙”這個名字注冊,然后安兵基拍攝的《筆仙》才出現,他們無奈之下只能改名為《筆仙驚魂》。不僅不承認“不正當競爭”行為,《筆仙驚魂》的片方還認為《筆仙》宣傳時有虛假行為,應負法律責任?!豆P仙驚魂》的片方澤西年代影業還準備將《筆仙》的片方永旭良辰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對方立即停止使用“筆仙”這兩個字作為片名;并在三十家主流媒體上公開道歉;索賠105萬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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