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永健
2003年1月8日,林永健和媳婦去街道辦事處領了證,沒有酒店、沒有婚紗、沒有鉆戒。林永健至今記憶猶新:“我那天流淚了,有難同當有福共享。我回去給她炒了三個菜,說咱們的日子就這么開始了。”當時他們都只是默默無聞的小演員。“我們倆都是外地人在北京,什么都要靠自己打拼,所以感情就更好了。”林永健透露,那個時候他很窮,所有家當就3萬塊錢,“我跟她說,你要愿意我們就去結婚,本來他們女方的規矩是要給彩禮錢19999元,我就裝糊涂沒給,人家沒說但是我心里記著呢。”2005年的時候,林永健用自己賺來的錢給妻子買了車買了房,給岳父岳母也買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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