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段時間小愛豆接二連三被曝戀情,還有一些非流量明星宣布離婚,因為有種前赴后繼的緊湊感,襯得“阿嬌離婚”這件事仿佛發生在去年。
>但,真不是很久遠的事,今年5月份阿嬌才宣布離婚。
>大概是因為我到歲數了,總覺得阿嬌離婚這件事才最具女性探討意義,所以一直關注著她離婚后的動態。
>前段時間,她說:我想我不會再結婚,結過一次就夠了,我覺得自己不適合結婚,真的沒必要了。
>看到阿嬌這幾句話,我覺得,這幾乎是故事最好的結局。
>阿嬌,曾經被很多人認定是嫁不出去的姑娘,這種輿論持續了很長時間,到最后連她自己都有些相信了這種說法,以至于有段時間她表現得很恨嫁。
>最明顯的例子是她來內地錄節目,但凡說到婚戀話題,總有種怨念感。
>我很清楚的記得她曾說“還沒有人要娶我”。
>真是把姿態放得很低。以及問題的關鍵是,可能她自己并沒有想明白為什么要結婚,只是旁人都認定她結不了,時間久了就有種賭氣心理——我要結婚,給那些背后碎碎念的人看看。
>也是隨了阿嬌當時的愿,結婚了,對象是賴弘國。
>阿嬌的這個結婚對象很妙,一個不是明星但又不是普通人的人。
>賴弘國,雖然不是娛樂圈里的人,但因為長得還算端正,又上過一些臺灣綜藝,不是完全查無此人的素人。
>可是跟阿嬌比,他差得還是遠。
>大概因為這樣,賴弘國在這段婚姻里一直很想證明自己。
>總是在公開場合說娶阿嬌不是圖錢,婚禮花光了自己的所有積蓄,把自己的卡給阿嬌,讓阿嬌隨便刷……
>我猜賴弘國一定很想讓外界知道,他是配得上阿嬌的,不管是財力還是其他方面。
>當然了,大多數人并不這么覺得。
>在賴弘國極力想證明自己的過程中,阿嬌其實是相對“隱身”的那一方。好像從他們辦完婚禮之后,兩個人就不怎么秀恩愛。他們一起上節目,賴弘國好積極,襯得阿嬌特別懶散。
>在外人看來,這一段婚姻仿佛是沒有過渡的,從結婚到離婚,一下子發生的事兒。
>離婚的時候,阿嬌也是明顯不想多說的那一方。反倒是賴弘國,噼里啪啦發了一個小作文,還寫出了金句:她不愛我。
>這一系列看下來,阿嬌成了這段短暫婚姻里手握主導權的人。因為強者通常不愛解釋,弱的那一方才會嘰嘰歪歪。
>在離婚半年之后,阿嬌才認認真真回應了一句,“我想我不會再結婚了。”這句話,如今被她說出來都顯得好有力。
>因為阿嬌現在有一種體驗過后感覺“不過如此”的狀態。
>我小時候特別流行一種玩具企鵝,院子里的小孩子都有,導致我也很想要一個屬于自己的玩具企鵝。
>其實現在想想,那個玩具企鵝既不是電動的,又長得不好看,只是別的小朋友有,讓我變得很想得到它。
>我媽起初不給我買,原因是我的玩具太多,她覺得沒必要。
>可我想要啊,于是軟磨硬泡一個多月,我媽才答應給我買一個。
>至今都記得我媽騎自行車帶我去買玩具企鵝的那一路,我真真兒唱了一路歌,那種開心是形容不出來的。
>結果三天之后,玩具企鵝就被我放在一個角落里沒再動過,還是那年春節前夕,家里大掃除,我媽翻出來的。當時,玩具企鵝上落了好厚一層灰。
>結婚和買玩具當然不是一個維度的事情,但本質上一樣,就是你越不曾擁有就越想擁有,這種“渴望”沒有任何感情支撐。
>阿嬌結婚、離婚再到宣布不想再結婚,就是看清楚了這種“渴望”,感覺沒勁透了。
>因為沒有體驗過,因為旁人都認定自己不行,所以要去感受,不顧一切。
>可結婚真不是什么特別美妙的事兒,以及很多人都是在結婚之后突然想明白了結婚的意義。
>幸運的是阿嬌到底是有資本,她的選項有很多,于是在感到“不過如此”之后,提了離婚,又放話不想再結婚了。
>人向來是這樣,在輿論中產生某種執念,又靠著這種執念去得到自己想要的,到頭來發現也就那樣兒,沒什么特別的。
>阿嬌是體驗過之后想開了,因為有之前混沌的執念,才顯得她這種“想開了”有多灑脫有力。
>畢竟一切都是“真實玩家”的真實感受,沒人強逼。
>我總能收到一些私信,很多和我同齡的女孩子問:有時候覺得自己一個人很好,但看到身邊人都結了婚,或者身邊人覺得我會孤獨終老的時候,還是想認認真真結個婚,我是不是一個特別沒主見的人?
>不是,真不是。
>這是太正常的一種想法了,因為我們沒有得到過,又因為人的本質之一是愛賭氣。
>講阿嬌的這個故事,并不是想勸大家不結婚,我從來不覺得結婚是對的,但也從來不覺得不結婚是對的。
>我的觀點是:如果你拿不準,如果你擔心自己會后悔,那就去體驗一把好了。
>人不可能始終是一張白紙,體驗一次也不會成為黑點,只有真正體驗過,真正感受過,你才會真正的有所意識,才能不那么猶豫。
>感受過之后的決定,才能讓我們昂首闊步走下去,才能擁有任性的權力。
>有意志有想法的人,總會按照自己的路線走下去。
>另一部分人,那就做個人生體驗家吧。
>可能體驗一番,才會覺得沒什么大不了的。